【办理条件】
1、结婚男女双方必须均为中国公民,且长期居住在坦桑尼亚。
2、结婚男女双方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及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。
3、结婚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使馆自愿提出申请。如符合婚姻登记条件,可当日取证。
【所需材料】
1、结婚男女双方如实逐项填写的《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》各一份,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人一栏中签名;
2、结婚男女双方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;
3、结婚男女双方的中国身份证原件(如有)及复印件;
4、结婚男女双方的坦桑尼亚居留许可或有效工作签;
5、已离婚者须提供离婚证,或离婚调解书,或离婚判决书原件(加注后退本人)和复印件;
6、当事人如系丧偶后再婚,应提交前配偶死亡证明、其与死者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7、结婚男女双方合影彩色两寸照片4张(约5cm X 4cm);
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如隐瞒事实,弄虚作假,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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